编者按
休息、休假权不仅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权利,也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休息、休假屡屡发生纠纷,从而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很多问题产生于某些用人单位因法制观念不强而违反了法律规定。为了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必须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切实保障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本期邀请到知名的劳动法专家、长期致力于劳动法律实务与研究的阎付克律师给大家就如何面对休息、休假提供专业意见和应对策略。
专家简介
阎付克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家二级律师、劳动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劳动法苑苏州事业部主任、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国企改制上海律师服务团成员、上海《劳动报》、《劳动法苑》特约撰稿人、劳动法律实务咨询专家,1988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执业,曾经担任民商事兼职仲裁员、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擅长于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在劳动法律服务领域享有良好声誉。
本栏目由全国知名劳动法专业服务提供商劳动法苑laodongfa.com独家提供智慧援助。
每周工作不超40小时也得设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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